储户没改密码致工资被盗 农行未尽义务被判赔钱
2007-6-15 11:43:40 源 自:北京娱乐信报 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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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为员工集体办理了工资卡,却因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,导致3名公司员工卡内存款被他人盗取。昨天记者获悉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令银行返还3名储户16.5万元及相应利息。
工资卡内存款被人盗取
2002年1月16日,赵某所在单位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给员工办理了“103非银联标识金穗借记卡”作为工资卡使用。赵某领取了借记卡一张及对账存折一个,但未变更初始密码。到2004年7月1日,赵某借记卡内金额还存有6921.58元,此后赵某再未从此卡内提款。
2005年2月27日,赵某发现卡内存款仅有余额7.58元。存款交易明细显示,他的存款被人分七次支取6900元。赵某同事在得知其情况后,立即到银行核对存款情况,又有两人发现存款被他人支取。
本市发生多起类似案件
根据赵某的申请,法院到海淀分局了解情况,得知公安部门曾调取了银行录像资料,证实在该时段内确有一名戴口罩、帽子、眼镜的男子在ATM上取款,排除了赵某或与其有关人员取款的可能。公安机关侦查后确认,本市已发生多起类似的案件,是犯罪嫌疑人利用农行103卡卡号及其相匹配密码在ATM上盗取客户的存款。
农行被判赔存款加利息
一中院认为,银行未尽到对储户存款及相关的储蓄信息的安全保障义务,导致赵某卡内存款被他人盗取,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判决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返还赵某人民币6900元及自2005年2月至2006年10月的利息,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。同样获得赔偿的还有赵某的两位同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