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菜商傅先生的诉状,他与王珍妮、冯小刚共同投资入股的北京不见不散茶餐厅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不见不散公司)有经济纠纷,法院对这起经济纠纷案作出了判决。经法院执行,不见不散公司已给付傅先生欠款16.5万元,其余欠款75万余元还没有执行。不见不散公司已于2004年10月被吊销营业执照,但一直未进行清算,致使傅先生的剩余债权一直未能实现。为此,傅先生要求法院判令王珍妮和冯小刚立即对不见不散公司进行清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