庭审称“把硫酸当敌敌畏”
据了解,受害人牛先生1993年与谢毅春结婚,婚后两人感情很好。但在7年前,牛先生认识了一个发廊女染上了性病,并传染给了谢毅春。据检察机关指控:谢毅春于去年11月27日与丈夫牛先生办理了离婚手续。11月28日1时许,谢毅春在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路的家中,因怨恨而起意报复牛先生,遂趁牛先生熟睡之机,用硫酸泼浇在牛先生的头面部、躯干部、会阴部及四肢等部位。牛先生所受损伤经鉴定构成重伤。谢毅春作案后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。
谢毅春在法庭审理中说,案发时,她与牛先生发生争吵,她欲喝敌敌畏,牛先生用语言刺激她。她误把硫酸当作敌敌畏向牛先生泼洒,她没有伤害对方的主观故意。
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
经过庭审的举证质证,法院认为牛先生的陈述证实敌敌畏瓶子小,而硫酸瓶子较大,两个瓶子在外部特征上存在差别。另外根据《现场勘查笔录》案发卧室内有明显刺激性气味的记载,硫酸的刺激性气味是很明显的,谢毅春即使拿错瓶子,开盖后也应闻到气味不对。
一中院审理后认为,谢毅春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重伤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最后,法院一审判处谢毅春有期徒刑14年,同时赔偿牛先生经济损失38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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