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德检察院指控称,李树田任北京铁路局局长期间,于2000年3月接受北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贵亭的请求,帮助北亚公司增发股票。他利用职务便利,同意将北京京铁多元经贸发展中心的2000万元人民币拆借给北亚华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(系北亚公司控股子公司),北亚公司将该借款包装成与北京铁路局合作的利润,用于增发股票审批。2000年和2001年,李树田利用职务之便,代表北京铁路局与北亚公司签订了两份相关协议,并越权出具了相关意见函。北亚公司据以上三份文件,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请增发股票,并得到批准,于2001年12月增发股票15000万股,募集到资金9亿元人民币。
2002年9月,刘贵亭为应付股民及证监部门,决定搞虚增利润过关。再次找李树田帮忙,李树田从中运作,北亚公司又有3510万元入账,北亚公司把这笔资金作为与北京铁路局合作的收入,完成了虚假利润。为感谢李树田,刘贵亭为李树田的妻子王书琴重新开立个人股票资金账户,并将100万元人民币存入该账户内。
上海国资委一处长受贿17万被判五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