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法警押进法庭后,林海峰等人均表示认罪。这4人中,林海峰和祁鹏均住在大兴区同一小区,而且他俩都是30岁。赵毅是丰台区人,今年也只有 30岁。马鸿斌则是朝阳区人,今年43岁。对检方的指控,林海峰说:“没有意见,都属实。”他每说一句话,总是举手伸着大拇指晃一晃。林海峰说,祁鹏认识闫某,知道闫某挺有钱的,说闫某公司的房檐都是镶金的。所以他们在2006年5月份,就把闫某定为绑架目标。林海峰和祁鹏制作了假车牌,准备了手铐等作案工具,并多次跟踪闫某,考察闫某平时出入地点的周围环境。为了保证绑架成功,他们纠集了马鸿斌和赵毅。4个月后,他们开始行动了。
2006年9月14日清晨,林海峰等4人开着面包车来到丰台区某小区门前,找到闫某的银灰色帕萨特,他们把面包车停在帕萨特车前。到了9点,闫某出门从面包车前经过时,林海峰等人强行把他劫持至面包车内,用手铐铐住双手,用胶带捆住双腿、粘住眼睛和嘴部。祁鹏开着闫某的帕萨特,尾随面包车逃走。劫持途中,马鸿斌逼迫闫某以急需用钱为由,让其单位人员送70万元,并约定在京津塘高速公路进京方向的马路边交钱。林海峰和马鸿斌拿到70万元,然后把闫某放走。
在林海峰等人看来,头一次绑架只用了不到1天时间,就拿到70万元,真是太容易了,他们开始筹备更大的行动,并把目标对准了有钱人杨某,而杨某也是祁鹏的熟人。2007年3月29日6时许,林海峰、祁鹏和赵毅在宣武区天桥商场北侧,把杨某之子绑架到面包车内,先后挟持到不同地点,并通过电话向杨某索要赎金200万元。不过这一次,他们没有那么幸运了。当天下午4时许,接到报案的警方在丰台区毛家坟变电站南门,把林海峰等人抓获,杨某之子被当场解救。
在法庭上,几名被告人开始互相推诿责任。林海峰说是祁鹏提议绑架的,祁鹏则说是林海峰找到他,问他认不认识有钱人,想搞点钱花,他才“推荐”的闫某。截至记者发稿时,庭审尚在继续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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